民事纠纷中,赶来的民警应该怎么做?警察的职责是什么? - 诺米粒 - 2025最新贷款口子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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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中,赶来的民警应该怎么做?警察的职责是什么?

还等着纪检委,出了问题,警察固然该反思自身的原因,好比堤坝的职责就是拦住滔天洪水,可是你上流不疏导,光凭堤坝拦是不是太无耻了?有些人站着说话不腰疼,还不许别人发言了?
你改问题就改问题,还把我写得删掉,怎么着,你面子大?

面子薄,不懂知乎规矩,不知道要留着,抱歉了。
觉得体制有问题,制度不能执行也罢、待遇低工作累也罢,可以进京、可以罢工,不需要和人民商量。
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制服穿一天就必须在百姓危难时挺身而出。要求确实很高,确实很难做,可这就是这身制服的约束。
错了,可以改。谁有错,谁改。媒体瞎,媒体人改。领导瞎,领导改。政府瞎,政府改。
脱了制服,作为百姓可以闹、可以骂。
但具体某一案件中,出警了,没起到积极作用,没遏制事态发展,不论有责还是有过,不论不作为还是渎职,错了就是错了,必须要认。

这问题其实应该抛开“辱母案”一案来看。
很多警察在谈体制根源、矛盾根源,我觉得这道题是问警察的职责的,而非法治建设。
请问警察的职责是什么?
——————
我们假设故事的发生,开始于工人报警,警察到达现场。我们假设没有杀人,然后呢?
警察是否会从女士的厂房中驱逐讨债人?
警察是否会将女士和儿子带离现场?
如果做不到此两点,警察到现场看热闹去了吗?
法院也罢、银行也罢、检察院也罢,各有各的责任与工作。此回答下一些警察怎么不把黑锅抛给工厂保安呢?
呵呵,反省下吧,爷们~你们都是爷,非等着纪检委,是吧?
已邀请:
匿名用户

匿名用户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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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被邀请了,那就回答咯。
首先呢,90%的情况下,民警到场根本不知道房间里到底发生了什么,报警人根本说不清楚现场是什么情况(见过太多普通消费纠纷报抢劫,家人吵架报群殴的,没脾气啊),来了以后先简单做个现场评估,判明双方人数和现场气氛(有没有打起来,会不会打起来,言语、肢体对抗是否激烈,是否会升级),然后呢,民警第一句话往往都是,谁报的警啊,发生什么事了啊?然后在一群人的七嘴八舌中整明白现场到底发生了什么,再用自己的洪荒之力进行处理,是纠纷的进行调解,是案件的该抓抓该罚罚。
然后说回本案,第一点,现场民警处置的确有问题,而且是不小的问题。一般来说,处置纠纷过程中警察介入以后的第一要务,是对现场情况做出基本判断。一方多人一方只有两人而且又是债务纠纷的话,行,欠钱的两个人留房内,另外一方一大帮人跟着我去门外,你要不放心怕对方两人跑了,那你留一个人在房里盯着,其他人跟我走,这样没问题了吧,再要不听我的,那也有辙啊,欠钱的要债的去屋内两个对角,警察在中间给你隔开,行不?不论怎样,先把两边人的距离拉开,防止矛盾升级(我也是在是不知道现场处置的民警上课的时候都在干嘛,或者,他们根本没上过课?)
这是为什么呢,一,防止矛盾激化,给双方以冷静的空间;二,能够在比较公正、另一方影响较小的情况下听取双方对事件的陈述,作出较为公正的判断;三,防止民警夹在两帮人中间受到围攻。另外呢,公安部要求两人以上出警,的确是有道理的,矛盾双方分隔开,你还得一边一个陪着啊,说好听点,安抚群众情绪,说难听点,监视着,别让他们做出过激行为啊。
再进一步说,如果现场民警感觉hold不住场面,双方情绪激动不停问候对方家里直系亲属以及感谢对方多少代祖宗的,这就是要打起来了,赶紧叫支援啊,对讲机手机留着当玩具啊。
这些都是最基本最基本的常识和规范,认认真真做好了,还能有现在这么大个丑闻?(没错,就是丑闻,对政府和国家司法系统赤裸裸的打脸)
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啊。
以上,蹲在厕所随意写写,不当之处还望批评指正
@霍sir @玮大兔子 两位老铁来看看

以及@甄假假 知乎上的条子来了,没装鸵鸟啊

Creamy络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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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赶走/带走恶意讨债的。

公知:终于,他们揭下了最后的底裤。一个国家的政府,悍然做富人的帮凶,把正义的棍棒挥向了被非法集资骗光血汗钱的穷苦人民。这种一种何等的无耻。请记住今天,一个国家正式宣布了他们是剥削压迫者的代言人,以后,请不要再相信,当你被非法集资者吃了人血馒头的时候,你的身后会有正义。

2:赶走/带走老赖。

公知:一个白手起家的人,被官商勾结的国家坑到资金链断裂的时候,又遭到了正义的铁锤。这就是极权国家对待老百姓的方式。我们的财产,我们的努力,我们的一切都不过是他们盘上的肉,我们不能投票,但是我们能换美元,能抵制国货,让他们知道什么叫做愤怒。我们每换50000RMB的美元,都是投了一张票,如果所有人都这样投票,经济便会崩盘,清算便会到来,届时,我们将迎来我们自己的时代,美利坚万岁!

3:和稀泥(结果出现大事)

公知:国家的生殖器插在了你们所有人母亲的嘴里,这就是你们所希望的盛世,那就如你所愿吧。

4:警察上去挡刀,警察被捅个半死。然后于欢又被讨债了。

公知:这要是在美国,警察早把那帮黑社会当场枪毙了。你国地方黑白勾结,吃老百姓人血馒头不说,都到了让黑社会把警察捅死的地步。他们愿意保护你们?下次你被黑社会欺负的时候,除了你自己,没人能救你,如果你不爽,就移民吧。

5:警察把两边都带走了,强行阻止恶意讨债。

公知:一个不让人收债的国家,谁才是最大的债主?请记住,在你国,所有人出生时就欠了政府一辈子的债。政府愿意收你债,整你的时候,你不能叫。

6:警察和稀泥,结果出现了大事,然后给公知塞钱搞公关了。

公知:这是皿煮的进步,尽管于欢死了,但政府机器开始不用强制力参与民间纠纷了。
任何秩序的重建都会带来悲剧,但我们更该发现悲剧背后可喜的东西,一个真正的,人民的时代正在到来。

乌梨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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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处理流程如下:

接到报警

出警到达地点

询问事因

五分钟后假装听明白了情况,示意双方冷静,不要bb,听我缩

发动和稀泥嘴炮技能

“你们大家都是同事/同学/朋友/亲戚/熟人,有什么事大家冷静一下好好讲,都是可以解决的,咱各退一步,找出个折衷的办法…”

将上面那段话换不同的说法重复10-20遍,双方情绪基本就恢复正常了

如果没有,再重复10-20遍

只要双方不吵吵了,就算事情解决(其实什么实质上的问题也没有解决)

回去接着吃刚才没吃完的半碗饭

下一次民事纠纷继续循环以上过程


处置民事纠纷禁忌1:在双方扯不清的情况下,不要点明谁对谁错

禁忌2:全程尽量不断重复和稀泥标准句式,不要妄图在这当头展现自己的口才,否则很可能双方会把矛头指向你

禁忌3:大多情况下不要想着在处警时就能将事情圆满解决,那是不可能的,吃俩包子冷静一下吧

有的盆友就要问了,既然民警处理民事纠纷啥都解决不了,那要你们何用?
这个就更简单了:大多时候,更多是因为怕纠纷双方从吵吵变成对殴,最后变成对砍,瘫俩人儿在那儿摆着。
况且,王大娘报警说隔壁张大爷的狗吃了她家仨土豆,但张大爷说是王大娘自己炒了盘土豆丝醋溜多了后悔所以讹诈他这种事儿,到场一脸懵逼的民警能处理出个啥名堂出来?
怎么着都会有一方不服气儿的。
大家都知道对于民事纠纷,大多靠调解,但是呢,简简单单的“调解”两字儿,之中所包含的学问、经验和综合能力考验,是很多人想不到的。
换句话说,咱平时跟人红脸吵吵的时候,旁人再怎么努力也很难把我们拦得下来,更别说最后还能以第三方的身份,把我们的事情圆满解决,让双方满意。
而处警民警作为一个毫不相关、跟大家都不熟、啥都还没搞明白的外人,真的就别要求太高啦。

当然,如果处警民警一定要明察秋毫当机立断的话,也不是不行…

保重吧…

干巴得!! (๑´0`๑)

呵了个呵 白米Ⅱ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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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应该做的是用自己身体挡下那一刀!
这样,要债的肯定吓跑了,捅人的被抓起来,以后基本不会有人再来讨债了,受伤或者死了的警察,给评个烈士评个几等功,上级领导有面子,人民群众拍手称快,仇警人士大放鞭炮,多好啊,一派和谐。

詹于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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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很多答案,很少 有人说道实质性问题。
在我国,不仅是这个所谓的辱母案,还有千千万万其他案件都有问题,只不过大部分问题无人问津而已。
问题的关键是关于法制的一个矛盾,一是法律只能解决程序上的问题,而无法解决所有问题,二是群众喜欢充当上帝角色,认为法律应该解决所有问题。
我国上至中央,下至普通P民,虽然个个都把法制挂在嘴边,但大多数人都是没有法制精神的,绝大部分人连法制到底是什么都不知道,对于大多数群众来说,法制就是一个宣泄口,对于这些人来说,“符合我要求的东西就是法制的,不符合我要求的东西肯定是不符合法制精神的。”
前面很多人提到的解决办法,大多都是自说自话的办法,我敢说这些听上去很好的办法根本无法推行,因为第一个站出来反对的,就是那些“渴望”法制的群众。法律赋予了美国警察开枪的权力,这个权力可以说是美国警察制度的一个重要基石,但是你给群众讲美国警察比中国警察效率高,群众爱听,因为这符合群众的利益嘛,谁都希望拥有更安全的治安环境,但你要让中国警察拥有开枪的权力,群众会把你吃了。
在这个所谓的“辱母”案中,群众们关心的是什么?他们关心的是究竟有没有“辱母”,其实这根本不是案情的关键。因为无论有没有发生“辱母”事件,都不是于欢杀人的理由,就算要往防卫上靠(我看是靠不住),也应该是在侮辱发上的同时而不是在警察来了之后,何况于欢杀的人还不止一个。
另外一个关注点就是某个讨债人是在逃犯人的问题。这也不是问题的关键。因为就算他是在逃犯人,也不因该由于欢出来替天行道,何况他杀人的原因和这个人是否在逃没有半点关系。就算警察故意不抓这个在逃犯人(没有任何证据的瞎猜),那也只是处罚警察的问题,而不是于欢杀人的理由。
什么是法制?简单的说,法制就是按规定办事,事件的所有参与方都对照规则进行审计,有违法行为的的就按规则处理。
站在于欢的角度,他需要对照规则的是:
1、杀人的理由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要件。显然他既不是在受到攻击的同时予以的反击,也不是反击的攻击者,肯定不是正当防卫。
2、对于欢施害者是否依法受到惩治。因为最主要的施害者已经被于欢杀死了,剩下的就是要依法惩治放高利贷者,但群众其实并不太关心这一点。
站在警察的角度,他需要对照的规则是:
1、警察的出警有没有违反有关规定。
2、警察有没有包庇逃犯或者渎职的行为。
请注意,要确定警察有上述行为,应该用他的行为去对照规则,而不能以结果来判定。比如要说他出警违反规则,应该找到出警的相关规则,然后找到他违背了哪一章哪一条应该按什么标准进行处罚,而不能说因为在出警前发生了“辱母”事件,在出警后又发生了杀人事件,所以警察就肯定有罪,这是以结果来判罚过程,是不符合法制精神的。同样的,你要说警察包庇逃犯或者渎职,也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去寻找证据和处罚条款,而不是说因为罪犯没有被抓,警察就一定是犯罪了。
然而讲道理是最简单的事情,但问题是大家都不想听道理。群众们需要的不是警察,不是法制,而是上帝,并且是让他来当这个上帝。下面是按照群众们的想法这个案子的走向:
1、竟然敢放高利贷,有罪!
2、竟然敢侮辱母亲,杀!
3、竟然还是逃犯,肯定是警匪勾结,和警察一起杀!
4、警察到了现场居然没有先把放高利贷的抓了,放高利贷的居然还在限制人身自由,还打了人,杀已经无法平息我的愤怒了,要把这帮逼债的和那些无能的警察一起凌迟处死,最好还要人肉他们的家人。
5、杀人的于欢无罪释放,还要授予见义勇为奖章,欧也!
群众们需要程序吗?不需要!
需要过程审计吗?不需要!
需要证据吗?不需要!
他们只需要结果大快人心,需要永远不出现预料之外的结果。
但问题是,这样的宣判,有半点可操作性吗?
是不是只要侮辱了你就可以自由杀人?
是不是杀一个不够,还可以自由株连?
是不是人人都可以当审判官,只要觉得某人有“逃犯”、“高利贷”等违法嫌疑就可以对他实行天诛?
是不是警察都必须长一颗火眼金睛,只需要看一眼对方就必须马上判断出对方在过去、现在、甚至将来是否有犯罪行为?
群众们的要求超越了警察的职能,警察会怎么办?前面已经有人提了各种建议,总结一下就是“推卸责任”,管不了,只好不管了,实在不行就辞职吧。警察们确实倒霉了,不过我不知道群众们得到了什么好处,以后犯罪分子会不会自己跳出来认罪服法?
再说一遍,法律无法解决所有问题。
有人辱母怎么办?你应该向警察提交你的诉求、口供和证据。警察不管你应该去法院告对方,如果认为警察渎职,也可以连警察一起告。
如果认为警察确有渎职,但相关规定不完善,不能对警察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该怎么办?应该对相关规定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如果认为相关法律不完善,应该要求修改法律。
如果你觉得什么都不对,你什么都要反对,也没有关系,不过拜托你不要再整天把法制挂在嘴边了,你可以自称暴力党、围观党、造反派、无政府主义者、人治派、老子天下第一党、替天行义党,请你不要再污染法制这个名词了。
只要法律定了,只要规则有了,要么改变规则,要么就按规则执行。法律无法解决所有问题,法制从来都不会保证惩罚每一个坏人,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法制甚至宁愿放过坏人也不愿冤枉好人。我们都不是上帝,没有人能理所当然的认为别人有罪。法官判错了案,几十年后都有可能承担责任,你在网上判错了案,会负责吗?

等风起的高达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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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换成我,若没能激发我被动技能上帝之手!
犯这种错误的概率也是百分之八十往上
我估摸在两边所说情况不一致的情况下
我也会先去外面找个人来问问情况
然而我的二傻徒弟一定会着跟我走
走之前我也会叫他们不准打架
后面的后面你们大概都知道了
北方工作日卖力大幅度报道下
知乎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微博最高人民法院
相继介入调查
最后我就这么被网民纪律监督委员会一波带走
What the fucking day!
@甄假假 我来了,你快来怂我啊!

不想上吊王承恩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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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位警察同志提到的办法都是治标不治本,甚至连标都治不了。
你能解决经济纠纷问题?你是打算替欠债的还钱,还是打算劝讨债的大度点不就是一百万嘛咱不要了?
今天你给双方劝走了,明天他们又报警怎么办?你每天就陪着这两拨人,别的啥也不干了?
你特别牛逼,费了九牛二虎之力终于解决了,所长除了觉得你是个傻逼之外会说你一句好话?下次再有高利贷出警是不是还得你去?
要治本,要么辞职走人,要么坐火车来北京出站坐地铁倒一号线天安门东出东南口往东两百米即到。

六扇门见习捕快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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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我在等待更多的现场情况披露出来。
仅就目前判决书所展现出的情况,我有理由怀疑南都报道上存在不小的偏差。
至于现场出警民警该怎么做,要建立在当时现场的情况。
但最起码的一条,隔离双方避免事态扩大矛盾激化,是最基本也是最有效的做法。放任双方留在现场而无人看管,实在是非常不妥。
至于猥亵,侮辱等,理论和实务脱离太多,这么多罪名是否有客观证据辅证?一切都是未知数。
体制问题是根本,解决不了体制问题,一切都是镜花水月。
匿名用户

匿名用户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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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市的某个分局曾发生过这样一个案子。凌晨3点,辖区一个照相机器材店发生了ck报警,也就是所谓的110联动,红外报警器被触动了,当班民警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照相店门窗都完好,由于店面的窗户贴了广告总之无法看到里面的情况,店面灯是关着的也没有光,听了听声音也没有什么动静,卷帘门拉下完好,那个民警十分负责还周围走了一圈看看有没有可疑交通工具停在门口,一切都很正常,他以为又是猫狗等引起的红外线误报,然后汇报指挥中心,说误报回去睡觉了。
事实是,当时卷帘门撬开后,嫌疑人从里面把卷帘门又关上并从里面卡住造成锁住的感觉,民警在门口时嫌疑人正在里面行窃,此事分局赔了店家80多万,局长保护民警只是吃了一个小批评,但是从此以后,只要是ck报警,就算是明显无事的误触,出警民警不管几点都会让智慧中心致电屋主并让其本人来到报警所在地确认,如果他不来就会告知我们民警进不去出了问题我们不负责的。
这件事有2个问题,一个谁摊上谁倒霉,而且该民警十分负责,第二个问题从此以后警方不会想怎么更好地完善机制,只要做好责任推卸即可。
我不是上帝,我怎么知道谁对谁错,我如果保护那对母女,万一她是集资诈骗罪犯然后跑了找不到了民警是不是也要倒霉。唯一能解决的,官方出一本操作指南,告诉民警此类事件怎么处理,1 2 3,没有做到民警失职,做到了就没有问题,现在警察全靠个人智慧自由发挥,哪里有一点法制社会的样子。

4月5日增:
看评论,大家似乎对让屋主过来这条规定看得不够深入,我有必要再分析一下。
这条规定当然是没毛病的,能完美的回避责任,而且理由光明正大,但是请试想一下,也有的店铺是全透明的玻璃窗且整夜开灯,卷帘门是隔栅装的可以判断是否损坏,这种情况99%是没有问题的,每次都这样是不是麻烦了老百姓,更重要的是浪费了警力资源,屋主没来之间肯定得等在原地,问题放大到整个社会加剧了警力资源短缺。同样的问题在医院也存在,避免责任不管什么毛病都全套检查,是否浪费了医疗资源,是不是也是看病贵看病难的元凶之一。
匿名用户

匿名用户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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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警察,我也曾经是警察不作为的受害者,也曾经设计让警察抓不到把柄的报复行动,先后报过七八次警,未曾受案,设计过三次报复,做过三次嫌疑人,也未受处罚。但是就本案来说,客观的讲,现场处置失当综合因素很多。
1,苏银霞关于报警问题的答复误导。无论是记者调查中苏的陈情书,还是判决书中的证词陈述,在处警人员问谁报警的时候,苏的回答都是,他们打我儿子。既未提及露阴侮辱,又未提及拘禁,所以当时处警人员的反应是要账可以,不许打人(后来这句被网上恶搞),可是面对打我儿子的指控,其实这句挺正常。
2,苏的老赖身份及要债人的混混身份引起对形势误判。苏可能是经常遭遇要债,经常报警,杜等人也是经常要债经常被告,然鹅,却一直没出过什么事情,狼来了喊多了总会麻痹,却不料出来个大的。
3,于欢对后果的预判与实际后果的差距。其实我倾向于警察不但没有上车要走,并且没有远离。九点五十一行人进入接待室,按照苏及于欢的陈述,水果刀一直都在接待室,在杜露阴及辱骂苏的时候,苏没有动作,在杜脱于欢鞋的时候,于欢没有动作,连踹一脚都没,这叫血性男儿保护母亲,他心里清清楚楚,打不过,他惹了事儿会挨打。警察来了,他想跟出去,被要债的阻止,他心里也清清楚楚,这时候伤了人,警察也不会让他挨打,可能他的算盘是,捅几个出出气,然后赔点钱,至少,警察把他带走了,就不用受气了。
4,公安的确笨,但笨到连自己的政治安全都赔进去的也是没谁了。至于网上说的带离要债的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三个人,拒南都报道还有一个女警,带离十一个?人家当事人报警说打我儿子,又没指控别的,那个儿子看起来还没什么伤,难道当事人还没激烈冲突,公安先带一波冲突节奏?估计想和个稀泥完事,当时十一个人的可能态度不错,答应不动手,两个人的目测不会先动手,可是万万没想到,人家大公子在安全环境中还是挺勇敢的,不受气了。现场变量那么多,调查也好,和稀泥也好,至少留一个在现场把两边的人隔开啊,哪怕你隔不开人家大公子动了手至少不是你一屁股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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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最好的一个办法,是警察偷偷放火,两个人在屋子里假装调查,一个人看看电线线路偷偷放火,着火了,两伙混蛋都跑了,要是有跑的慢的,救一下还可以感动中国,剩下的,摇摇灵就不用管了,该摇摇酒上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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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匿名用户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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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立案跟检察院渎职犯罪立案是两码事,“不作为”跟“处置欠妥/失败”是两码事!
任何一个数人小警组,在这种情况下根本没有更好的处理办法,人数差距摆在那,你如何控场查证都难保突发状况。
有人质疑为什么不能分兵两路,现将另一个帖子里写的段落复制粘贴一下:
兵分两路分控?
不是不行,而是这样依然会因个体落单陷入孤证无法印证说不清的局面,另外万一有突发情况,两人分散会导致不能相顾,更危险。双人警组之所以成为常规配置,就是要另一个人和自己相互照应相互协同相互监督的。
处警人员有错吗?有。但处置失当并不当然代表不作为,更不能因为处置失当,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断然给带了节奏给两名处警的警察扣一顶保护伞的帽子。
第一,因为事件带有民事借贷纠纷的表象,因此处警时陷入思维定势——片面认为这种民间事务警方不该管,缺乏对这个事件演变成恶性案件苗头和倾向的足够重视,此错一;
第二,缺乏作为处警人员的敏感性和高度警惕性,对现场的尖锐器具没有第一时间发现并实行人器分控,此错二;
第三,这种情况下,最为上策的做法是通过劝解、沟通、协调引导双方走向民事法庭让整个事件不至于发展成大打出手变成治安甚至是刑事案件,虽然我们从事后的上帝视角看不大可能,但这就是每个处警小组在那种情况下可以做的,错综复杂的借贷关系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归属定论远非处警小组能解决的;
第四,沟通协调找什么人、由谁去沟通协调、几个人去等问题根据实际情况不同而有区别,并不能单纯通过警察和催债人进行沟通就判明有个中内幕。
第五,处警人员确实应为行为后果负责,但这个责任绝不应该是无限责任,警情情况千差万别,有相对固定的处置要求,但没有一成不变的细化流程,很多时候要通过处警人员的经验、阅历、敏感性和技战能力灵活处置。强求只要有错就一定要负无限责任以科刑罚是不对的。
能都捆起来就最安全了。
我们现在当然可以从上帝视角去看问题,但事实是那种情况下,没人能知道事情的走向和人的心理情绪动态,所有防范措施在2比十数的环境下都难以凑效。
有更安全的办法吗?
有的。
以后碰上这种场面,别说别的,直接用约束带把现场所有人不分青红皂白不管男女老少全捆了,这就是老美的做法——作为初到现场不懂情况的民警,对现场人员的思维、心理、动机都缺乏掌握,而且由于人员数量限制,既要询问又要查证还要保证剑拔弩张中的两拨人不打起来不发生突发事件,那么,都捆起来是最好的处理方式。
是想要这种方式么?
懒得撕,有疑问的直接想象一下你就是那处警的,说说你怎么做就行。
欢迎拉黑。

沈秋分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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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刚碰到类似警情,现在想想都有点后怕。
有个小逼崽子在外面欠了赌债,讨债的找上门他就躲在房间里不出来,讨债人就跟他父亲吵了起来。老爷子情绪比较激动,讨债的也不是善茬,看着场面有点失控,果断喊人支援,准备把当事人都带回去。这时欠债的逼崽子突然不怂了,从房里出来二话没说咣咣朝父母磕两头,一把鼻涕一把泪的,当时想着这小子终于翻然悔悟重新做人了,万万没想到他突然话锋一转说了句你们的恩情我来世再报,说完就冲进厨房想拿刀出去拼命,疯狗一样我们两个人还按不住他,幸好支援的兄弟及时赶到,七八个人把他抬上了警车带回所里教育。过了一阵子,在抓赌的时候又碰到这逼崽子,果然是狗改不了吃屎,亲手送进拘留所。

坑太多夫斯基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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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来来,别闹了,分开站好冷静冷静。
你说说咋回事?
你来说说是咋回事?
哦,我明白了,是这么回事。
你们听我说说是不是这么一回事?
好吧,那既然是这么一回事。
然后该咋整就咋整咯,分开问问情况,稳定双方情绪,保证执法记录仪怼着双方,手机手台什么的随时准备着,万一起冲突人手不够了喊支援。

说实话,这种事,事后诸葛亮都不好当。跟何况在那么一个情况下,三个警察去解决这事,你驱离无关人员驱离不动,带回派出所人家不愿意你也没办法,要不守一晚上?难不成我替你挨那刀?

木易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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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好摄像机,wifi热点,各大平台现场直播,大家各种弹幕刷起来,送点礼物什么的。
然后投票,管还是不管,抓还是不抓。网友说了算。
匿名用户

匿名用户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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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位思考了下,如果我是出警的那个警察,在接警说有人被打,或者打架,到了现场发现都是平静的,发现原来是那个被几波人讨债的人又被讨债的堵了啊,几乎已经是常见的场面了嘛,反正警察又不许介入经济纠纷……那就叮嘱好可以要债,不能动手嘛,至于报警前面什么情况,找报警人了解啊!
现场再留人?总共就俩民警,面对十几个当事人?制止得住谁?除了能用身体挡刀,敢做什么,能做什么
其实,这个问题就已经指出了警察如果不开上帝视角,事后诸葛亮,不知道会出这么档子事的前提下,怎样免责?
自己被杀伤,躺下就好了!
还有人说这事是警察没血性?警察当然需要血性,而且绝大部分警察在初入职阶段恐怕比绝大多数人都相信公平正义,都有血性……然而现实是会被打磨的
指望血性是没用的,只有制度,机制完善起来,明确各种类型的警情警察究竟要怎么做,你做了哪些才能免责,现实社会不是靠美好理想就能变好的,需要的是具体可执行的法律制度!
匿名用户

匿名用户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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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难干,在这一刻体现的无比清晰。
以我所在的城区派出所来算,二十个民警,除去领导,户籍,剩下的分四组,一组三人。这三人,带上八个辅警,就要处理一天二十四小时的所有警情。基本上控制在三十左右。过年过节可能还要多一点。
至于债务纠纷的警情,在公安机关考核中属于无效警情。也就是说这种警情,对你的绩效考核,是完全没有任何意义的,和门口的卖衣服大姐与客人因尺码不合适吵架报警一样。
同样涉及到本案,民警出警到现场,在了解情况之后,由于公安部有关公安机关不插手经济纠纷的条例在前,公安机关基本不会有太多类似的动作,况且以当事人这么著名的债务情况,估计早有耳闻,怎么办啊?
一不小心扯多了让人当枪使,一不小心人懒了就得拿锅背,这算怎么回事啊。
匿名用户

匿名用户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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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么觉得这事儿很简单呢,首先我不管你是什么经济纠纷,先确定谁报警,其次确定这地方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如果报警人是私人场所业主,则他可以不需要其他理由就可以要求警方驱离这些人,如果不从就逮捕。至于其他债权人有天大的理,可以让你律师来找我律师,也可以上法院打官司,但除非欠债者同意,债权人没有权利和对方直接进行人身接触。
可能我被西化了,把西方执法逻辑往国内套,但我特讨厌警方的中国式调解,让民警在现场讲政治当法官,结果不仅是非难辨,更令警察失去权威,公民失去对法治的尊重。

王王王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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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师傅教我的解决一切纠纷的办法,我们出警不都是一组人么,开着执法记录仪,到了现场,先把表明身份之类的事情先干好,然后双方当事人请继续,吵架可以,随便吵,就站那里找一个安全的角落,看着他们吵,动手不行,能控制的住现场,就拉开,控制不住赶紧请求支援,这里有10个人打群架,场面失控。
了解案情?听他们吵架还不能了解到案情么……细节等到吵累了再问也来得及嘛……
问题是,你这样每次出个警就可以回来吃饭了……

Saad Cheng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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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上海这边的处置方式,要债的堵门。两边都拉进派出所,调解室里你们自己解决。“要债可以,打人不行”这话倒也没错,就是没处置好。

我估摸着于欢案这几位警官看这些要债的也早是熟面孔了,打声招呼让别太过火也就算了,可没成想蔫兔子急了捅了人。

也再给各位警官提了个醒,出警第一时间控制现场,隔离冲突双方,杜绝潜在危险爆发可能。

Black Cat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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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倒是没这个问题,毕竟不管什么纠纷,警察只要觉得你有点冲动危险,一抬枪就可以把你毙了还不负责任,然后你又要说警察随便开枪打人大清药丸了。
这种事吧,警察怎么做都是个错,毕竟谁都知道自己有可能成为纠纷中的一方也有可能成为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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